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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第3次甄選簡章
- 甄選職稱及名額: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1名。
- 僱用期間及待遇:
-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度本市學校護理人員遷調作業或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本職缺如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
- 工作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每月薪資37,800元(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 報名方式:
-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16時截止收件。
- 檢具相關證件於截止時間前,寄(送)達本校(33000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 應檢附資料或證件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亦不通知補件。
- 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s://web.wcjhs.tyc.edu.tw/web/)最新消息下載填寫(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
- 聯絡電話:
報名作業:03-3552776轉710人事室 工作內容:03-3552776轉310學務處
- 報名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依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 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本校學生傷病處理、健康促進業務推動、學生平安保險業務、衛生組行政事務協助、師生護理等相關工作。
-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 甄選:
- 初審: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複審,錄取與否均不退件。經本校另行以電話通知複審時間者,於接獲通知後,請依指定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當日複審順序由本校依報名先後編號依序進行),逾時者視同放棄,取消甄選資格。
- 複審:採面試方式辦理,就儀表態度、溝通表達能力、專業知識、發展潛能等作綜合考評。
- 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應徵人員均未達本校需求者,本校得予從缺。
- 附件:桃園市立文昌國中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第3次甄選簡章.docx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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