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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6/03) 新北市新莊區昌平國民小學114年度約聘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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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昌平國民小學114年度約聘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 甄選名額:正取1名;另得擇優備取1名(候補期限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參加甄試人員成績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 官等職等:聘用六等312薪點。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職稱:約聘護理師(代理護理師請假缺)
  • 資格條件:
    1. 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 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 具護理師證照。
    3.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亦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之情事。
    5.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進用情事,另本職務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辦理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查詢。
    6. 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 工作項目:辦理全校師生健康促進推動(衛生保健、緊急救護)業務,以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本校健康中心(新北市新莊區昌平街200號)。
  • 上網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6日(星期五)止。
  •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校【以郵戳為憑】。
  • 本職缺聘用規範及報名方式:
    1. 本職缺係代理本校學務處校護請假期間所遺業務之聘用職務代理人,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或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於聘用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本職缺支給報酬依新北市政府112年12月7日新北府教體衛字第1122415229號函,師級職務代理以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6等3階312薪點進用,每月月酬標準為43,399元(須另扣自提勞工退休金及勞、健保費)。
    3. 意者請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檢具(1)本案甄選報名表及自傳(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公告區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專業證照影本等依序裝訂(統一以A4裝訂左側,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寄達或親送本校(「新北市新莊區昌平國民小學人事室收(242045新北市新莊區昌平街200號)」或本校總務處收發),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學務處校護約聘職務代理人甄選」。逾期或報名資料不完整、證件不齊等均恕不受理。書面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 相關附件:1140603公告-昌平國小護理師職代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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