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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3/12)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113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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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113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 職稱:護理師
  • 職等:師(三)級
  • 工作內容:
    1. 訂定規劃學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
    2. 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
    3. 傷患護理與緊急送醫相關事項。
    4. 學生平安保險業務推動。
    5. 辦理師生X光檢查、捐血活動、CPR講習。
    6. 衛生器材、藥品保管使用、整修、補充與報銷事項。
    7. 協助學校推動各項衛生及保健相關業務。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 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 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5年(含5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113年3月31日止)。
    4.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5.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事件,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6.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7. 倘有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第5款之情形,尚須符合臺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任用規定(詳本簡章附則)
  • 工作地點:110035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5號。
  • 報名日期及方式:以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請將以下各項表件依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格式檔案,於113年3月19日(星期二)16:00前將檔案寄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請上班時間以電話(02-27261118分機500)與本校李小姐聯繫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
    1. 報名表、自傳、切結書(如附件1-附件3,請貼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4. 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5. 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6. 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 護理實務工作5年年資證明。
  • 甄選方式: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113年3月22日(星期五)14:00後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查看初試之考場及編號,不另通知;報考人對於初試名單有疑義者,請於113年3月25日(星期一)12:00前,致電本校人事室(02-27261118分機500)洽詢,逾期不候。報名人數如在10人(含)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 初試:
      1. 甄試日期:113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15:30。
      2. 甄試方式:採筆試方式實施,測驗時間90分鐘。筆試範圍如下表:
        階段 項目及配分 考試內容 備註
        初試 筆試(100%) 1.學校衛生保健事務。
        2.學生健康照護相關知能。
        3.學校衛生教育相關法規。
        4.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
        1、滿分為100分,依初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前10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2.初試成績僅做為進入複試門檻,不計入複試成績計算。
    • 複試:
      1. 甄試日期:113年4月2日(星期二)下午13:00-13:20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至本校活動中心交誼廳報到並即抽序號籤。逾13:20者取消複試資格,以棄權論。當日下午13:30起進行複試。
      2. 甄試方式:採實作及口試。
        階段 項目及配分 考試內容 備註
        複試 實作(40%) 現場護理實務操作。 每人實作與口試時間各10分鐘。
        口試(60%) 護理人員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溝通表達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問題解決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等。
  • 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1. 依複試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複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口試」、「實作」分數為錄取順序。
    2. 複試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必要時得從缺。
  • 甄選結果:錄取名單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11:00後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 簡章: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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