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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徵護理師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職務列等:師(三)級
  • 職系:無
  • 正取:1
  • 候補:2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114/01/09~114/01/16
  •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區域醫院(以上)急診(不含加護病房)工作經驗3年以上,並具備電腦文書及統計處理能力者。
    3. 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師類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 工作項目:
    1. 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2. 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3. 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4. 指揮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
    5. 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6. 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7. 協辦救護行政業務。
  •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6樓)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
    1. 本次徵才為本局緊急救護科護理師職缺(預估缺),採三班制,預計於114年3月2日出缺。
    2.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1月16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繕打自傳(不得空白)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3. 甄選方式:本次甄選採專業測驗及面試,專業測驗占70%,面試占30%,內容說明如下:
      1. 專業測驗(占總分70%):
        1. 筆試(占總分35%):採選擇題50題,範圍係基本救命術(BLS)、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急診外傷訓練課程(ETTC)、中(高)級救護技術員及派遣員訓練教材。
        2. 術科(占總分35%):以實地操作及答詢方式進行。
      2. 面試(占總分30%):含專業知識及自我介紹等。
    4.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總成績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未錄取不另行通知,線上審查合格者,經本局通知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視同放棄。除預備正取1名外,另視面試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本職缺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分機6707人事室劉小姐;業務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424緊急救護科劉組員。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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